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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建勋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2-07 17:06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违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建勋

行政相对人代码

130204197710052137

法定代表人

吴建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缺少防灭火各级岗位责任制度;2.《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地测部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部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组织或者参与拟订作业规程”的内容;4.矿井未建立“安全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

第一至第三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建勋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第四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建勋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建勋处罚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6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安罚〔2024〕102005-2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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