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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敬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6-06-26 09:30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8.0米及以上液压支架检修车间项目未履行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违法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敬

行政相对人代码:

612102xxxxxxxx3711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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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设备维修中心维修三厂电气维修车间高处作业票编号:J-2026-C25(C0308)+GCZY(005),安全监察科2026年3月19日审批,分管领导姜敬2026年3月18日审核,未按企业管理制度逐级审批作业。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应急发〔2026〕4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39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姜敬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姜敬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6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6〕综执工贸4-2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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